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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体: 发布时间:2024-02-06 00:04:05 稿源:

按照《烈山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》(烈组字〔2014〕10号)和《淮北市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》(淮组办字〔2018〕126号)规定,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人员每年度新增1次。2023年12月,各镇(街道)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(社区)干部进行仔细摸排,共排查出65人,其中,烈山镇4人,宋疃镇17人,古饶镇43人,杨庄街道1人(汇总表附后)。65名离任村(社区)干部年龄均超过60周岁,累计在村任职3年及以上,且正常离职,符合享受补助的基本条件。根据《烈山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暂行办法》(烈办发〔2014〕11号)规定,65名离任村(社区)干部已完成个人申报、村(社区)初审、镇(街道)组织调查、镇(街道)审核等程序,并进行逐级公示,征求纪检、公安、法检等部门意见均无问题。根据烈办发〔2014〕11号规定,区人社局对65名人员进行了逐一核对审查,区民政局已组织调查组对65名人员进行了入户抽查,均无异议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。

 

 

附件:2023年度烈山区新增拟享受离任村(社区)干部生活补助人员汇总表.doc

 

 

中共烈山区委组织部            

2024年2月3日